談社運另類踐行向度的可能性發想與文化干擾的社會意義功能與其正當性

在公民織組因生存處境受體制問題所壓迫的抗爭活動中,形式除了集結遊行示威.喊口號唱唱歌表演激動或悲情的行動劇外,是否還有能讓受壓迫者更適切地或更依循其主體性,給予其運動的參與者自主發揮創意的空間與方法?

 

上述的問題意識可定義的更加明確直白,亦即為社會運動如何讓其參與者獲得主體化的自主權空間?織組設計抗爭活動的策劃人如何讓社會運動貼近其參與者生命的脈絡與其質性(領域能力) ?而不是讓社會運動淪為形式主義化的儀式活動,讓僵化的社會運動形式壓縮乃至扼殺了抗爭參與者的想像空間與其獨特的生命脈絡與其質性所未展露出的可能性潛力。

 

資本主義的抵抗與翻轉/化的策略,也可以是更有創意性,更多元性,更具備適切於抗爭者主體性的自主化彈性空間。甚至也可以是幽默逗趣的。一個抗爭運動,是有著其豐富的面向(打點)可供操作設計。較傳統的草根性抗爭主線上,有議題上的報導,藉由論述的分析與批判來啟蒙教育觀者。或藉由集結公眾上街遊行示威以達媒體瀑光爭取群眾觀注或同情。但這種傳統的策略已在波茲曼(Postman)所著的[娛樂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一書中,所刻劃的情境下,正式宣告上述抗爭路線的有限性/拘限性。

 

下文摘自娛樂至死一書中

 

「赫胥黎告訴我們,在先進科技時代,荼毒人性的敵人不再是滿臉可疑、可恨的神情,反而往往是面帶微笑。當整個民族變成一群觀眾,公共事務則成為雜耍表演,這個國家就要陷入危機;他們的文化也難逃死亡命運。

 

當文化生活被重新定義為一波波無止境的娛樂,當嚴肅的公共對話成為牙牙兒語,這時也不必有典獄長、監獄大門或真理部了。」

 

在後現代的社會景觀中,多媒體的互文交融形構出了一個以擬真性.動感化的媒體景觀。而這也預示了純文字的閱聽市場的滯留。而這也似乎是一個新文盲時代的興起。

 

新文盲時代中的激情.歡笑與表象的追求傾向-從主流商業媒體產製生態關係中談起

 

在主流商業媒體的營收根基受廣告主的廣告刊登費所劫持的產製關係下,形成了主僕侍從式的關係。在此關係下,媒體除了將其訊息廣告化(新聞廣告化.廣告新聞化.置入性行銷)外,亦將自身受閱聽眾的關注率透過閱聽收視率調查機構轉換為廣告刊登費。而因為閱聽眾的關注度(收視率)是媒體營收(廣告刊登費)的前提,故無所不用其極地以各種惡性劣質的方式吸引勸誘閱聽眾的關注。

 

諸如像販賣女體化.情色化.kuso化.政治對立的激情化操作等。而在此種主流商業媒體的產製生態關係上的主流閱聽眾也當然有弱智化.激情感官化的傾向。而獨立媒體的文本編輯傾向與議題或產製的旨趣本身,亦是以嚴肅性的政經社會議題為主軸。而這在接收閱聽傾向與其關注旨趣的交錯下,傳統的社運資源則難以擴展增幅。而在此一媒體與社會處境中,傳統主流的社會運動的抗爭模式的效力也難怪有其拘限性。

 

而本文所關注的問題即是抗爭運動如何不至僵化,如何從當代主流商業媒體所塑造的反智化.娛樂化傾向情境中脫困?如何讓參與抗爭運動的人發揮其潛力與能力而不至受其所參與的抗爭運動的形式所拘限壓縮其潛力可能性。

 

不能讓人跳舞的革命不要找我-抗爭運動的慣例化之僵化性與老調重彈的覆現性之無趣枯悶感摧毀了參與者的潛在能力與動力。

 

在近代的抗爭運動中,頻繁地出現了一種介於藝術與抗爭活動中間的產物。這是一種話語的遊戲,旨在爭奪文化詮釋定義權。這是一種符號上的鬥爭,老舊思維的清洗與重塑機會的提供。一種更遵循人類直觀本能性的理解門檻。不需要長篇大論的說教講理。絕不枯悶乏味,更不需要正經危坐地嚴肅以待。而此不管是稱作為文化反堵.干擾.抵/抗爭,皆是一種文化詮釋權上的一種翻轉/化與重構的遊擊戰行為。

 

俗話有云:不能讓人跳舞的革命不要找我。即便是理正詞義的革命運動,也是需要有激活的誘因才能讓關注者投身參與的。藝術或說是創作行為本身即帶有一種無法言之的快悅感受(創造之瀆神感.藝術之心理治療效果-宣洩舒發之客觀化問題功能)。透過藝術創作的視角位向,解構了慣常的陳舊包袱。讓人能夠以另類或多元視角審視被習以為常的共識中之新的可能性或不為人知的問題,亦即思想/靈魂的解放。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中,其存在與踐行之意義與價值不單純只是為了目的(民主維權運動/改革問題的落實),也同時為其手段(愉悅自身與建構共通性/社群的存在意義-文化共識) 。

 

藝術創作需被視作為創作者展演其生命文化的載體。受壓迫者必須以話語.文字.乃至圖片影像刻劃自身存在的意義價值。以此建構出草根人民的文化體系,以此抵抗無孔不入的主流商業價值體系的滲透與欺瞞。

 

而每一個抗爭運動的參與者皆有其先天與後天的能力.資源與其性格的角色適性。在後現代的多元化主體性的情境中,應需依循每個抗爭者的主體性,尋求與其接軌的最佳適性方法,以此激活鼓促開發其未知的潛在能力。而此,即為抗爭運動的主體化。

 

舉例而言,具有傳播技能與藝術sense的人可能適合進行文化抗爭。而一個具有文化資本的基進教師則適宜於課堂中帶入更多進步觀念與重要公民議題以導引學子們省思洞察主流價值文化下的迷思問題。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則適宜研擬抗爭的議題的訴求路線.評估風險規劃管理相關事宜。而若上述人材的特有質性(領域能力)進行錯誤的職務角色扮演,將會埋沒掉抗爭運動的多元性與其活力。

 

而若是不依循其主體性的特質(領域能力)而讓其統一化約其主體性(只將其視為一場抗爭運動的遊行示威的參與者-亦即群眾/MASS痲思:貶詞,有烏合之眾意與被動易於受操弄的奴性),而一場抗爭運動隨即損失的並不單純只有這些人的能力與對運動之潛在貢獻價值。更會讓抗爭運動單向、一元化,讓壓迫者更容易找尋到制壓其抗爭對象並消解其抗爭的動能力量。而慣例制式化(齊頭劃一式)的軍隊式(長官口令部下動作)抗爭,則是扼殺與客體化其參與者的根因。於此於彼,對於人的主體性與民主教育皆有著不良的問題。

 

抗爭運動也需要講求合適得宜的策略,而不是一味地依憑熱血的情緒與感覺的呼喚而盲從上陣。後現代的抗爭的形式除了務必適切於抗爭參與者的主體質性外。需要更細膩地思考更為根本的成本與代價的計算與投資報酬的效益。諸如生理體能的負擔量,與採取行動跟理想目標中間的落差關係。

 

舉例而言,在沒有計算調整好生理體能時,採用絕食靜坐的方式表現非暴力式的和平軟性訴求。從中不僅牽涉到了生理機能上的負擔問題(是否能夠承受得住),亦涉及到了抗爭行動之訴求與目標是否有所落差?(在現今媒體感官化娛樂化煽情化的情境中,絕食靜坐是否為一個有訴求效率的抗爭形式?)

 

雖然本文言及到效益、成本的計算(損益概念),但筆者絕非有意以此作為基準原則。而是希期抗爭活動的策劃發起人必須要有更周詳的思慮與更多元化的策略。

 

 

初稿寫於2012-7-9

增修補遺於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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