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的傳統,論典範以及典範轉移

 

詩,或說是任何文類形式的創作,要在現實世界的事件發生期間,即時的反映、控訴,必然將有所取捨。例如,在所謂的真相事實中,如何揭露、控訴而不致傷害作品中的審美價值,向來都是藝術創作者難以兼顧的難題之一。因藝術中的審美價值,亦即美學,即是在創作中,刻意的對現實之題材對象,保持著一種適當的距離。亦即審美間距。若太近,則淪為現實的複製搬移,而無創作者介入之發揮空間。若太遠,又與閱聽眾的生活或社會經驗的脈絡脫鉤,產生接收落差之誤讀。

 

攝者Cuckoo Chen

 

波蘭的藝術家伊果(Igor Morski

 

這組照片對照出藝術創作的兩難:複製現實或重構的捨與得。

 

 

關於藝術作品的美學質量(審美價值)真的是一個重要而根本的問題嗎?

 

但在此次反服貿事件當中,所謂如何揭露、反映或控訴事件中產生之種種的美學問題,卻不一定需要掌握好適當的美學距離。因為,在產製策略的依歸重心目標擺放於現實的控訴批判與問題的揭露。踐行位向的本職為史料之保存的歷史見證人身份上,去映現出該事件特有的社會、文化的脈絡,而成為一種歷史的線索。透過常民的日常體驗與參與,以創作刻劃出庶民位向立場的史觀,而成為現在或未來回顧歷史之史料的參考依據。由藝術素人的身份所構成的庶民藝術文化,成為了一種公民參與社會議題的新興而重要的管道與方式。

 

公民透過創作,進行思想發表,進而伸張其傳播權。且透過社會性的傳播,如網路或社會事件之現場(舉牌告示之控訴或各種藝術創作的張貼發表),能讓公眾的意識進行交流以及凝聚共識或讓不同位向立場之意識進行辯證討論。而此現象便成功的讓社會議題的問題本身,真正成為公眾能夠接觸得到的議題。並且透過自主化的方式,進行知權與傳播權的發揮。而民眾的社會意識或所謂公民的社會責任感,亦在此過程中燻陶、養成。而此一現象,即所謂社會的自我教習,讓公眾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代議制度的被動奴性,而進行某一程度上之直接民主的可能性實驗。而此一過程,便是民主政治理想的願景基石,公民自發性的自主互動交流關於公共領域間的議題,進行民主審議。而非透過代議員之代表委任,屈身於後,因而形成權力的主客易位問題,讓民主的實質義涵與功能分離。

 

 

個人之反省思考以及左翼創作者之創作問題

 

在兼顧如何掌握藝術距離以及實踐公民新聞學之公民監督,促進公眾參與審議公領域議題,並透過新聞學之新聞價值(即時性、重要性、時效性)的篩濾,選出能讓公共議題揮發出公民能動性的價值,並保留相關之社會、文化或歷史脈絡的線索,給予觀者追溯探討之根據的左翼位向之創作者任務,必然會減損其美學價值的質量嗎?

 

對於此問題,筆者的見解是,並非為定理式的,有一個絕對不容推翻的標準答案在。但基本的理路邏輯應該是這樣的:首先,創作者會為了保留指涉事件情境之對象的辨識功能,必須保有一定現實世界的實際特徵。且在時間限制上,必須著重時效性之即時性反映與控訴的社會功能,因而將藝術價值的創意加工的時間與心力受到壓縮,並受限於反映事件的真實性價值(拉不出適當的美學距離),而減損其美學價值的質量。此創作之本體論以及方法論的追求,易使創作成為現實之複製。或讓藝術的審美價值減損,或完全掏空藝術的本位意義與價值,而成為服務於現實的口號標語。而如何在此矛盾之兩難困境中,開創出既能保有維權者抗爭實踐的目的(藝術或抗爭行為作為一種社會溝通的社會教育)並保存、傳遞文化而又兼顧到美學之藝術價值即為當今有識者之重要課題。

 

 

2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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